云南省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
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,云南省基础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。从 1990年到2000年,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由94.64%提高到99.02%,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由60.5%提高到85.8%;基本普及了六年义务教育;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(市、区)达到88个,人口占全省的71.6%;10年共扫除青壮年文盲363万人,青壮年文盲率由23.9%下降到9%。
但与全国相比,我省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仍很落后。2000年,全省小学生入学巩固率、小学毕业生升学率、初中学生毛入学率、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等均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,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更是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,人均受教育年限比全国低1.3年,全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在西部省区中居于较后位次。同时,各地发展极不平衡,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水平低下,社会发育程度滞后,办学条件简陋,师资短缺,尤其是边境一线、贫困山区及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,财政极端困难,“两基”(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,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)攻坚任务艰巨。基础教育落后,劳动者素质偏低,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。
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,把加快发展西部和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作为一项重点任务,为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。“科教兴滇,教育为本”,振兴云南经济,必先振兴教育;振兴教育,必先加强基础教育,首先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。全省各族人民和各级党委、政府,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意识,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,以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,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,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,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,打好一场基础教育的翻身仗。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》(国发[2001]21号)精神,从我省实际出发,特制定如下振兴行动计划。
一、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(2001年—2005年)
1、发展思路:坚持以邓小平同志“三个面向”和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实现“两基”为目标,以加快发展边境、少数民族、贫困地区教育为重点,以教育信息技术为重要手段,进一步解放思想,抓住机遇,按照深化改革、突出重点、有所作为、加快发展的要求,到“十五”末,使我省基础教育整体水平达到或超过“九五”末全国的平均水平,实现全省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。
2、普及程度:打好“两基”攻坚战,在现有88个县(市、区) 已经“普九”的基础上,再实现29个县(市、区)“普九”,使“普九”人口地区达到85%以上;继续推动23个县(市、区)实现“扫盲”,使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%以上。要加快边境、少数民族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步伐,加大对阿昌、德昂、布朗、独龙、怒、普米、基诺等7个人口在10万以下少数民族及藏、傈僳、佤、拉祜、苗、瑶、景颇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持力度,使其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在“九五”的基础上有明显提高。
3、提高程度:昆明等经济发达地区,要努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,1998年前“普九”的五华、盘龙等47个县(市、区)要向高水平、高质量的方向迈进,使基础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发达地区水平。其他实现“两基”的农村地区,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,不断提高教育质量,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,使义务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所在地区城镇学校的现有水平。坚持因地制宜,创造条件,多形式、多样化地发展高中阶段教育,在大、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,基本满足广大青少年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。使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%。
二、实施五大工程
(一)“两基”攻坚工程。
4、需要完成“两基”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,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,切实负起责任,加强领导,保证“两基”目标的实现,并以此作为考核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主要内容。
5、各地要切实制定好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、村“普九”和“扫盲”规划,将任务逐级分解,责任到人。从实际出发,按照小学就近入学、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,加强农村初中学校建设,提高办学效益。加强县级政府对教师的统筹管理和合理调配,进一步挖掘潜力,调动教师的积极性。
6、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,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,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,加大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。除国家二期“义教工程”和省财政予以必要补助外,各地州市县都应安排“两基”专项资金。同时,严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,确保所收杂费用于学校公用支出;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,首先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。要把督导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工作重点,加强督促检查。
(二)边境、少数民族、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工程。
7、加快边境、少数民族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,是增强民族团结、巩固边防的重要途径,也是振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点和难点。要认真贯彻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加快民族教育的发展。努力争取国家更多的特殊政策支持,加大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,动员全社会以各种方式支援边境、少数民族、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。
8、改善边境地区办学条件,建设好边境口岸和重要通道的中小学。在国家的专项支持下,省财政每年安排每县(市、区)学校建设补助经费50万元至100万元,普遍改善边境25个县(市)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,提高教育水平,并着力建设好100所左右的边境中学(以初中学校为主),树立良好的国门形象。
9、逐步扩大“三免费”教育范围,加快义务教育的普及。争取国家支持,加大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,对全省129个边境乡镇以及7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和藏族约40万的初中、小学生全部实行“三免费”教育。同时,争取国家提高对我省贫困地区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受益面。
10、在国家的支持和省地县乡的共同努力下,加快寄宿制、半寄宿制学校建设。争取国家帮助我省新建、改扩建校舍20万平方米以上,基本解决7个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及藏、傈僳、佤、拉祜、苗、瑶、景颇等少数民族适龄儿童上学难的问题。同时,省财政加大对寄宿制、半寄宿制学生的补助力度,每年再增加补助金额720万元,扩大寄宿制学生的补助范围。进一步加强省民族中学的建设,每年新开办1个人口在10万以下少数民族学生的高中班。